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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宁夏家庭牧场的办理条件具备)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宁夏家庭牧场的办理条件具备)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宁夏家庭牧场的办理条件具备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宁夏农牧厅有哪些工程项目
  2. 宁夏家庭牧场的办理条件具备
  3. 宁夏低保申请条件

一、宁夏农牧厅有哪些工程项目

该工程项目有宁夏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建设资金项目、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宁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1、宁夏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建设资金项目:该项目旨在推动宁夏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通过建设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提高农业产业集聚度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具体包括建设枸杞、葡萄酒、奶业、肉牛、滩羊等特色产业集群。

2、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该项目旨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具体包括建设农村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卫生厕所等,同时推广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农村环境污染,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水平。

3、宁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该项目旨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具体包括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和发展。

二、宁夏家庭牧场的办理条件具备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网站资料,

二、家庭农场的界定及调查的范围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本次调查的家庭农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

(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三)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四)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即:土地流转、养殖水面承包、养殖场地设施租赁合同签订应在5年以上,按产业分类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应分别达到:

1.粮食农场:粮食作物(水稻、小麦、玉米)种植面积达到300亩以上;

2.土豆农场:马铃薯种植面积达到300亩以上;

3.特产农场:油料、小杂粮、小茴香、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

4.瓜菜农场: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设施瓜菜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

5.苜蓿农场:苜蓿、红豆草等多年生豆科牧草种植面积达到300亩以上;

6.家庭奶牛场:奶牛存栏达到100头以上,鲜奶年产量达到300吨以上;

7.家庭牛场:年存栏肉牛100头以上,出栏肉牛200头以上;

8.家庭羊场:年存栏羊500只以上,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

9.家庭养猪场:年存栏生猪300头、出栏800头以上;

10.家禽养殖场:蛋鸡存栏5000只、肉鸡出栏1万只以上(从事种鸡生产的可称为家庭种鸡场);

11.家庭特禽养殖场:鹅、鸭、鹑、鸽等特禽养殖存栏达到2000只以上;

12.家庭鱼场:主导鱼类品种养殖水面达到300亩以上;

13.家庭农牧场:饲料作物及牧草种植面积达到200亩以上,家畜存栏量达到300个羊绵单位以上;

14.家庭牧场(混合):家畜存栏达到500个、出栏达到1000个“绵羊单位”以上;

15.家庭园林场:经果林、苗木花卉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

16.家庭林场:生态林、用材林种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

(五)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

(六)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七)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的,可申请家庭农场。

三、宁夏低保申请条件

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下面我们就了解一下宁夏农村低保标准及申请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宁夏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从2018年4月1日起,全区城市低保标准从300元/月提高到380元/月、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275元;农村低保标准从1930元/年提高到2400元/年、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145元。

此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工作,从资金筹措到政策落实不足三个月,自治区财政厅积极与自治区民政厅沟通,详细测算提标资金需求及资金筹措能力,了解市县资金调度情况及全国及西北周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情况,做好相关审核审批准备工作。

此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工作,预计全年最低生活保障补差资金发放可达亿元,惠及城乡低保群众60万人。截止目前,自治区已筹措资金亿元,预计年底筹措资金可超17亿元,完全满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资金需求。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户主申请: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受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组成由村干部,乡镇包村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评估与计算的初审工作,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属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和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提请乡镇政府复审。

乡镇政府组成由主管领导、民政、财政、统计、工商及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符合规定的,由乡镇主管领导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属审核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回村委会并通过村委会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县级民政部门确定每年办理农村低保的日期,在规定期限内,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2次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对未被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在《农村低保待遇审批通知单》中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送达申请。

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交由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在村委会公示栏再次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在评议结果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时间,家庭年领取低保金数额等)。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发给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卡,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实行按季度银行化发放低保金,有异议的,乡镇政府将情况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根据重新审核情况,再次执行审批程序,必要时,应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或聘请专业调查单位协助进行调查评估。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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