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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的条件(公司简易注销详细流程)

简易注销的条件(公司简易注销详细流程)

今天给各位分享简易注销的条件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司简易注销详细流程进行解释,假如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公司简易注销详细流程
  2. 企业简易注销操作流程
  3. 请问,公司简易注销的具体流程是怎样!
  4. 个体户简易注销流程

一、公司简易注销详细流程

一、公司简易注销的详细流程有哪些

1、公司简易注销的详细流程如下:

(1)进行企业信息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填报,填写并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2)等待简易注销公示期满,工商局窗口办理工商注销;

(3)到工商局窗口填写《公司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4)工商局回收营业执照正副本,返还一张《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5)公司注销国税,当事人到国税窗口填表,提交自备资料,如《股东决议解散书》、《终止生产、经营证明》、国税局查账本和银行对账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哪些情况下公司无法办理简易注销

1、依法被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2、企业股权已被冻结或者已出质登记的;

3、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被立案查处,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4、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

5、企业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

6、商事登记机关认为不应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二、企业简易注销操作流程

第一步: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第二步:公告,等待是否有人提异议;

(1)自然人、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在45天公告期内可以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提出异议,超过公告期,公示系统不再接收异议。公告期45天为45个自然日。

(2)提出异议须实名,需上传身份证、营业执照图片、核对手机号码。

(3)公告期内,自然人、企业的异议申请只能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相关政府部门的异议申请可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也可通过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协同监管平台等各种交换方式提供,所有异议信息都记于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下面,通过外网可以看到异议内容,通过内网可以查看到异议人信息。

二、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是怎样

(1)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2)特殊情况可以不进行公告直接受理简易注销申请。

(3)登记业务人员首先需要对提出简易注销申请的企业进行人工审核,重点做好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判断,系统会尽可能进行自动检索并提示。

1、企业是否属于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4种企业类型;

2、企业是否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了45天简易注销公告;

4、企业在简易注销公告期内是否被提出异议;(其他部门通过非公示系统提出)

5、企业是否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

三、请问,公司简易注销的具体流程是怎样!

1、以广东省企业简易注销为例,公司简易注销的具体流程如下。

2、(一)发布公告。企业选择简易注销程序的,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应主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发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的公告(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或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

3、1.企业发布公告的要求。企业发布公告前,应当确保其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4、2.企业发布公告的途径。企业应当在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发布公告。

5、3.企业发布公告的内容。企业在线填报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信息,同时上传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6、4.企业发布公告的期限。公告期为45日,无论公告期内是否有异议,公告期不中断。

7、5.对已发布公告企业的登记限制。企业一旦在公示系统发布公告,将被限制办理所有登记业务,但企业报送年度报告不受限制。

8、6.企业主动撤销公告。企业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可主动在公示系统撤销公告。企业一旦撤销公告,不能再次发布公告。

9、(二)信息推送。省工商局依托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地税、国税等部门之间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相关信息的推送与反馈(广州、深圳除外),其他部门可以通过公示系统获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相关信息。

10、省工商局将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企业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等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地税、国税等部门到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获取数据,并分发到省级以下单位。

11、(三)提出异议。公告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地税、国税等部门通过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企业公告信息提出异议;有关利害关系人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可通过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信息提出异议。公告期届满后公示系统不再接收异议。

12、(四)申请登记。企业应当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13、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14、2.《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均无需提交该项材料);

15、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不委托代理人的,无需提交该项材料);

16、5.非公司企业法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公章。公章已缴交公安机关或其他部门的,提交收缴证明。

17、企业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未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的,视为自行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企业不能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18、(五)受理与决定。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也可利用公示系统对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进行检索检查,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决定:

19、1.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对于不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0、2.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在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出具《核准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

21、3.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出具《不予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

22、(一)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原则。

23、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实行企业自主选择原则,登记机关应当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和自治权,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选择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24、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25、1.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的;

26、2.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

27、3.曾被登记机关撤销简易注销登记的;

28、4.企业曾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的;

29、5.企业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未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的。

30、(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

31、1.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为以下四类企业(不含分支机构)之一: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2、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当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33、(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简称“未开业”);

34、(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以下简称“无债权债务”)。

35、3.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36、(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37、(2)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8、(3)有股权(投资权益)正在被依法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

39、(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或曾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40、(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41、(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包括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或者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等情形;

42、(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按照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执行;

43、(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44、(三)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特殊情形。

45、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的,有关企业清算组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46、参考资料: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简易注销通知

四、个体户简易注销流程

个体户的经营状况分为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两种,假设符合以下条件就判断为简易注销。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注:未开业是指没有开过发票和报过税。一般用来指只拿到营业执照,没有去税务局报到过的企业。

1、准备《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若为家庭经营的,则全体人员均在签字确认。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若为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前来办理,则无需提供。

3、营业执照正副本,若证件原件遗失了,经营者可注明原因,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一步: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企业联系人正常登录公示系统后,会多出一个“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

公告填报:申请简易注销,将《全体股东承诺书》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以JPG的格式上传。

特别提醒:每个企业只能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上传《承诺书》图片,或误操作上传错误图片文件,一旦确认上交,都将无法修改,将导致简易注销无法通过,并且不得再次申请。一定要谨慎操作。

第二步:公告,等待是否有人提异议

公告期45天内,若无人提出异议即可进入下一步。

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假设不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只能走正常注销流程了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所需资料:

1、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7、社保相关资料(有缴纳社保金的个体户才需提供)。

(二)个体户注销营业执照的注销流程:

1、先将公司银行账户中的钱全部转走,进行银行销户,须携带开户的所有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财务专用章,名章。

2、假如有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先在开票系统中将未开具的空白发票进行作废。

3、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到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4、注销个体户营业执照后就算成功注销掉营业执照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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